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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实行合格投资者制度

时间:2019-03-29 | 栏目:宏观 | 点击:

的政策措施,以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是区别于沪深证券交易所、新三板市场之外的资本市场板块,在业界俗称“四板”市场。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1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俗称“四板”市场)的政策措施,以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在11日中国政府网发布的新闻稿《李克强: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在规范中发展》中,国务院会议提出,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实行合格投资者制度: 参与区域性股权市场交易的,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具备一定条件的法人机构、合伙企业以及具备较强风险承受能力和一定规模金融资产的自然人等。 国务院会议还强调,有序扩大和更加便利中小微企业股权融资,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会议确定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在规范中发展,对目前跨区域经营的,要抓紧调整规范;且各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区域性股权市场由1家机构负责运营,对同区域多家运营机构的,要积极稳妥整合。 国务院会议还指出,证监会负责对发行证券的范围、交易方式、持有人数量等制定规则,并对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服务。以有力的协同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健康稳定发展,逐步降低企业杠杆率。 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是区别于沪深证券交易所、新三板市场之外的资本市场板块,在业界俗称“四板”市场。沪深证券交易所和新三板是上市企业的融资平台,而在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融资的都是非上市企业,且以中小企业居多。 根据证券法,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没有资格审核或上市债券,场外债券的合法交易地点只有证监会下属中证中心管理的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系统。从去年开始,区域交易所的业务悄然延伸到私募债券发行。 包括粤股交在内,全国共有30家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截至2016年10月底,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1.41万家,累计为企业实现融资超过6600亿元。 高层正致力于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力争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其中就包括区域性股权市场。 前证监会国际部主任、中投副总经理祁斌7日在“第二十一届(2017年度)中国资本市场论坛”上指出,供给侧改革有五个方面的内容,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其中,去杠杆,需要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还有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 国家发改委在12月19日印发的《东北振兴“十三五”规划》中就提及,发展创业投资和区域性股权市场。 去年,证监会以及全国股转系统的相关负责人均一再强调“新三板坚持独立的市场地位,公司挂牌新三板不是转板上市的过渡安排”。业界普遍认为,这意味着新三板企业短期内转板至创业板的可能性正在降低。 与此同时,《证券日报》去年2月的报道称,区域性股权市场向新三板推荐企业正在成为可能,并且一些区域性股权市场已经萌生参与新三板企业推荐、做市以及持续督导全链条业务的想法。 一位来自西部地区的区域性股权市场总经理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说,“目前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定位及其主要功能预示着区域性股权市场将向投行方向演变,未来将从推荐业务开始。” 齐鲁股权交易中心一位研究负责人干脆建议“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推荐挂牌企业进入新三板挂牌。”该人士认为目前已经具备政策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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