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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将推动环境保护税、房地产税立法

时间:2019-03-29 | 栏目:宏观 | 点击:

(见习记者 王晓霞)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再次进入官方文件。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下称规划),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和参与税收立法、推进依法治税具体工作任务分解及完成时限等做出了规定。税务部门的税收征管及行政执法正在发生重大变化。  规划特别提出,将推动环境保护税和房地产税立法,但未明确各项税收立法完成时限。  规划要求推动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加快税收征管法修订工作,做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修订后的实施工作,推动环境保护税和房地产税立法,把主要税种的征收依据逐步由行政法规上升为法律;整合、规范、优化税收优惠政策。  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规划除继续提出简政放权相关要求,以及强化纳税人自主申报、税收管理由主要依靠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管理转变外,还提出在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协调相关部门推进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  此外,规划对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合理性审查、合规性评估等方面,对税务机关的内控要求、责任追究、机构完善、编制向征管一线倾斜等方面,对纠纷预防机制、复议应诉机制、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均提出了重要且具体的要求。  规划明确“十三五”时期需完成36项依法治税工作任务,2016年为七项,2017年为13项,2018年为13项,2019年为两项。值得关注的重大内容包括:  2016年底前需完成的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实施全国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等任务;  2017年底前需完成的建立税收政策确定性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税务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落实省、市、县税务局法制机构人员配置要求等任务;  2018年底前需完成的建立税务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立完善公安派驻税务部门联络机制等任务;  2019年底前需完成的税务总局和省国税局成立专门的税务行政复议办公室等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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