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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工资总额备案制范围扩大 充分竞争类央企可自主决定

时间:2019-03-29 | 栏目:公司 | 点击:

央企工资总额的决定机制包括:根据企业功能定位、年内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预算情况,参考劳动力市场价位作分类确定;工资总额预算与企业利润总额等业绩考核目标值挂钩 2019年1月16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发布《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明确采取预算备案制管理工资总额的中央企业,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图/视觉中国 【天天财经】(记者 黄荣)采取预算备案制管理工资总额的中央企业,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即从部分具备条件的央企,扩大到全部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的商业类央企,由企业董事会依法依规自主决定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国资委由事前核准转变为事前引导、事中监测和事后监督。 1月16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国务院国资委)网站发布《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明确上述信息。该规定已于2018年12月11日经国务院国资委审议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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