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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顺风车司机杀人案” 网约车平台如何担责?

时间:2019-03-29 | 栏目:公司 | 点击:

顺风车不属于“网约车”。滴滴作为平台与司乘之间属于居间服务关系,但应承担信息审查义务和必要的安全管理义务。目前滴滴顺风车产品在设计上突出了男女社交属性 5月6日凌晨发生的一起滴滴顺风车司机杀人案,将近期陷入司乘矛盾舆论旋涡的滴滴出行再次推上风口浪尖。图/视觉中国 【天天财经】(记者 孙文婧)5月6日凌晨发生的一起顺风车司机杀人案,将近期陷入司乘矛盾舆论旋涡的滴滴出行再次推上风口浪尖。舆论在惋惜年轻的生命悲情陨落、给家人和社会造成悲剧的同时,对作为网约车平台的滴滴如何担责问题,提出尖锐质疑。 财新记者采访的多位法律人士认为:根据“网约车新政”规定,顺风车不属于“”范畴,属于具有公益性质的合乘车辆。因此,滴滴作为平台仅提供信息中介服务,承担信息审查义务和必要的安全管理义务。如果没有尽到上述义务,滴滴需就案件民事赔偿部分承担补充责任。 此篇文章很值赞赏激励一下首席赞赏官虚位以待赞赏是一种态度1元3元6元12元50元108元其他金额金额(元):点击发送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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