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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易宪容:房东要不要缴纳住房租金税?

时间:2019-03-29 | 栏目:评论 | 点击:

在中国,只要涉及到住房的税收问题,无论是税,还是住房租金税,都会引发整个国家对相关的征税问题的争议。每次争论的核心,并非如何征收相关的税,保证这种税收公平合理的问题,而更多的是要不要征收的问题。因为,对于中国居民来说,目前城市住房的持有率在90%,国内绝大多数城市居民都有住房,所以说到征收税,没有谁会情愿的,因为中国的纳税人与其他国家的纳税人不同,中国的居民纳税人多数只有交纳的义务,而无法分享到纳税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当然是国内居民没有一个人是情愿交税的,现在要交税只不过是强制而已。 对于中国的税及住房租金如何征收的问题?如果税制简单、界定清楚,那么相关的税征收的争论也会少一些,但是如果税制复杂或从一开始就不征收,突然说要征收税,各种问题油然而生。有房的和没有房的,租房的与房东,都会站在自己的角度来说这种税要不要征收,如果征收又是如此来征收?而这种争议往往都会没有结果而不了了之。比如,对征收持有税的问题,已经研究讨论了十几年,但目前的结果还是没有下文,因为国内有价值的住房基本上都是持有在制定其税制者手上,他们每一个人都是不愿意自己给自己套枷锁。因为税收是一种重大的利益分配机制,当一个行业的税收制度非常落后时,这个行业想正常发展是不可能的,更不用说制定长效机制了。国内市场乱象众生,各种税收制度落后是问题的根源所在。 今年开始,政府为了减轻工薪族租房的负担,个人向税务局申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住房租金也是在扣除减免范围。但租房者想获得每个月1500元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额时,需要把房东的名字、身份证号、住房地址等信息交给税务局。这让房东担忧自己可能会被税务局查缴出租房屋的税收,因为目前现状是,很多房东出租房屋并没有缴税。 在这种情况下,税务局也面临两难抉择,如果循着上述专项扣除信息去严格征税,将面临租房者和房东税负增加的可能,和个税实质性并未减少的质疑;如果不去严格征税,也可能面临不依法征税,存在渎职的风险。但是,税务局人士则说,目前地方不大可能会通过房租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去查房东租金收入是否交税,税务总局也没有加强征管方面的通知。但是,在当前税法下,出租房屋需要依法纳税,纳税人应该遵守。何去何从?社会上对争议很大。也可能引起了租客与房东的利益博弈。 其实,对于这个问题,在香港、在美国及加拿大,是十分简单的问题,租客与房东根本上就不存在争议。因为,这些国家都是采取个人综合所得制度,而且每一个居民都分享对等的纳税的权利与义务。在个人综合所得制度下,一个家庭或个人的所得多少,如何扣除减免部分,在个人税表上填写得清清楚楚。租客所交的房租及房东房租都填写得清清楚楚,只要两者对上号,税务局是不会来追查的。所以,在这种成熟的税收制度下,个人想偷税漏税是极少发生的事情。而且只要有疑点,税务局一定会追查。如果个人报税表填写有一年填写数据让税务局感觉得有问题要追查,那么未来5年都会是税务局重点审查的对象。所以,绝大多数居民都会认真诚实填写个人报税表。根本上就没有多少争议。 但是,在中国,个人所得税征收及减免都是采取分类的模式,这不仅增加了税务局征收税收的困难,也当然成了房东不情愿交住房租金税的制度不足。再加上居民交税在权利与义务上的不对等,国内居民对房租更是不情愿交税了。按照现有调查表示,目前城市居民持有2套以上住房的居民占比达23%以上,也就是说,目前城市有近五分之一居民可能成为房东,有可能要缴纳住房租金税。由不用交纳住房租金税,到目前可能要交纳住房租金税,而且涉及人口如此广泛,利益如此之大,那么其引发的争论肯定会很激烈。 那么,这个问题如何来解决?如何来化解房东的担忧?根本不在于税务局的人(即使是税务总局的人)出来表态要不要征收的问题,而是要从法治的层面对社会一个清楚明确的制度界定。为了发展租房市场几年房租优惠或减免政策,使得房东没有后顾之忧,这也让租房者的租金扣缴得以获得。再则,中国的个人所得税要尽快地向个人综合所得税制转型,这样才能通过税收的方式来调节社会财富分配关系。目前与相关的税收政策更是有利于富者而对绝大多数中低收入者不公平。政府要通过税来调控社会财富分配关系。否则当前中国这种混乱及不公平的税将成为制造中国社会收入严重不公平的制度障碍。所以,对于国内居民租金收入在1万元以下(这已经是工资收入减免税收额一倍了)要采取优惠减免的办法,然后2-3年内通过确立新的税收制度来化解这个问题与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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