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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中铭:保护退市公司投资者利益需要“组合拳”(旧作)

时间:2019-03-29 | 栏目:评论 | 点击:

今年以来,已先后有*ST吉恩、*ST昆机、*ST烯碳、*金亚、雅百特等五家上市公司进入退市程序。其中,*ST吉恩与*ST昆机因连续四年业绩亏损退市,*ST烯碳因2017年报“非标”退市,*金亚因IPO欺诈发行退市,雅百特则因财务造假退市。 五家退市公司中,*金亚与雅百特具有共性,*金亚的欺诈发行,本质是亦是财务造假。比如*金亚当年的IPO申报材料中虚增2008年、2009年1月至6月营业收入,占当期公开披露营业收入的47.49%、68.97%;虚增2008年、2009年1月至6月利润,分别占当期公开披露利润的85.96%、109.33%,从而骗取发行核准。此外,2014年年度报告同样出现造假行为。雅百特方面,2015年7月,雅百特借壳中联电气上市。交易对方承诺雅百特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55亿元、3.61亿元、4.76亿元。为了完成业绩承诺,雅百特2015年至2016年9月通过虚构境外工程项目、虚构国内及出口建筑材料贸易、伪造工程合同和销售回款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合计约5.8亿元,虚增利润约2.6亿元。通过财务造假,以获取更大的利益,是* 金亚与雅百特两家退市公司的另一共性。 *金亚与雅百特两家公司因欺诈发行与财务造假行为,在市场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也都损害了其投资者的利益。如今因为退市,股价持续下跌,相关投资者因之损失更加惨重。根据两家上市公司的违规违法行为,投资者可依据最高法《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通过发起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 不过,从万福生科造假案与欣泰电气欺诈发行案的诉讼赔偿来看,对于投资者的维权行为,还存在两方面的重大缺陷。一是投资者因上市公司的违规违法行为所产生的损失,虽然有先行赔付机制,但都没有足额赔偿到位。这说明,所谓的通过法律手段维权,也只能是部分的维权,投资者的利益仍然是受损的。二是赔偿利益受损的投资者并不能做到全覆盖,总存在“漏网之鱼”。虽然像万福生科造假上市案的赔偿覆盖面达到了95%以上,但仍有投资者并没有诉讼维权,而是放弃了维权的权利。像这些投资者的利益,同样是受损的。 因此,针对无法实现足额赔偿的问题,笔者以为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应该发挥作用,该基金可以通过救助机制,以维护投资者的损失。而对于赔偿无法达到全覆盖的问题,客观上可通过推出集团诉讼的机制,来保护每一位利益受损投资者的利益。如果能推出上述的维权“组合拳”,投资者的利益无形中会更有保障。 当然,对于欺诈发行与财务造假退市公司而言,处罚上市公司与相关责任人员,让其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固然是非常有必要的。但重要的是,我们更应该建立一套防患于未然的机制,让企业在IPO时不敢实施欺诈发行,在挂牌后不敢实施财务造假。在这方面,对于违规者进行严惩重罚显然是不可或缺的。也只有大幅提高违规成本,才能让违规者付出重大代价,让后来者不敢轻易越雷池一步。 .价.值.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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