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3-29 | 栏目:评论 | 点击:次
颁布,尤其是1981年401与IRA两个案例就可以发现其中奥妙。 二、403的部分则超过8万亿美元,由此可见,IRA的主体功能是养老金转账归集的功能,它极好地保留了私人养老金在税收递延上的政策连贯性,并促进了第二、三支柱养老金的相互融合与发展。 此外,在9.2万亿美元的IRA资产中,公募基金是最受IRA欢迎的,基金版IRA占47%,银行版IRA占6%,保险版IRA占5%,经纪版IRA占43%。这一分布结构既是IRA的不同开户方式选择,也是IRA的不同投资方式选择。 四、中国私人养老金如何突围与扩面? 从403(b)及IRA的制度演变来看,美国第二、三支柱养老金交融发展的成功经验,可以为我所用。目前我国三支柱养老金体系呈现“一大二弱三空白”的特征,作为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雇主名义费率畸高,养老金替代率过高,它直接挤压了我国私人养老金的生存与发展空间;作为第二支柱养老金,我国企业年金扩面受阻,职业年金刚刚起步,而作为第三支柱的养老金,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及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今年先后落地,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即“保险版”以房养老)也开始在全国普及推广,但国民养老储蓄与养老投资意识仍较淡漠,个税递延政策效应并不明显,如何做大第二、三支柱私人养老金? 借鉴美国私人养老金发展经验,一方面,金融机构应加大对国民养老储蓄及养老投资的宣传教育,并将养老金融引入家庭理财,成为其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则需完善纳税申报制度,允许在现有“税后”养老目标基金及“税前”商业养老保险的基础上,继续推出“税前”养老目标基金及“税后”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进一步促进第二、三支柱养老金计划与产品的融合与创新,并同时赋予私人养老金个人账户的转账归集功能。因此,我们不能单纯片面地从第二支柱角度来看待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的问题,也不应孤立机械地从第三支柱角度来看待个人养老金产品问题,第二、三支柱同为私人养老金计划,应该是一个有机整体,在制度设计与创新上,切不可人为分割、各自为阵。 (注:本文原载《中国劳动保障报》理论版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