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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锦秋:养老金选择股市投资标的要以稳为主

时间:2019-03-29 | 栏目:评论 | 点击:

按近日公布的半年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802组合为公司第九大流通股东,持有392.92万股,占流通股股本0.53%。 不过如果考虑到上半年净利润为亏损1497万元,有投资者表示,养老保险基金买入业绩平平甚至亏损的个股,很难看清其投资目的为何。笔者认为,对养老金在股票市场上的投资,还是应在坚持价值投资、理性投资、安全至上原则的基础上,严格限制其股票投资标的范围。 截至3月31日,养老金802组合还没有进入的前十大流通股东,此时第十大流通股东为保险-万能-国寿瑞安,持股232.31万股,由此推断,一季度末养老金802组合持股应在232.31万股以下,这也说明其在二季度至少买入160万股以上。 今年半年报亏损并非无迹可寻,因为公司今年一季报经营业绩同比就出现大幅下降:一季度净利润519.89万元,同比下降83.64%,每股收益仅一分钱。养老保险基金802组合在一季度业绩大幅下降情况下,依然大笔买入,或许是预测未来业绩会大翻身,但当然也不能排除公司会出现每况愈下的可能性。A股市场业绩优良、且存在一定成长性的股票应不在少数,为何不把握那些走势比较稳健的个股呢? 养老基金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国都把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安全性放在首位,投资运营应以稳定收益为目标,不能只顾投机收益而承受巨大风险。 养老金投资创业板亏损股,可能偏离了“安全第一”的原则,其收益与所承担风险恐难以匹配。 即便通过亏损公司的股价波动获得巨大差价,这种投机收益的获得,也是从其他投资者身上“剪羊毛”所得,并非上市公司的红利回报或内在价值提升所导致;当前监管层正在极力引导市场价值投资,养老金投资对投资者和市场导向影响巨大,因此养老金以获取投机收益为目的的股票投资并不值得提倡。 目前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形成了多重委托链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为养老基金委托投资的委托人,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作为受托机构,两者签订委托投资合同;社保基金理事会再与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签订投资管理合同。 2016年底,社保基金理事会评出21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证券投资管理机构,如何防止这些投资管理机构把养老金作为唐僧肉进行利益输送,这是养老金投资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 2015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资管理机构及其有关人员不得有“利用养老基金资产或者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然而如果只有这个原则性的规定,恐怕还很难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 比如,投资管理机构让养老金买入一个亏损股,给出的理由是上市公司未来利润可能大幅上升、有很大发展前景,对此很难判断其对错,但显然这将导致养老金资产处于相对较高的风险之中。 为此笔者建议,对养老金投资股票,应该在坚持理性价值投资、安全至上原则基础上,对其股票投资标的范围适度加以限制,并对此出台相应的操作细则。尽管这可能导致丧失一些好的投资机会,但却可以确保养老金资产的安全。 养老基金重点配置固定收益产品,投资股票、股票基金等产品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养老基金资产净值的30%,即便这部分资产出现20%的亏损,也将导致养老金总资产最高6%的亏损,这同样也是养老保险基金所无法承受的。 养老金投资亏损股,即便这家上市公司真有发展前景,也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实现逆袭、实现最终收益,但部分省份与全国社保基金会签订委托投资合同,期限一般为5年,养老金需要短平快收益,这更使得养老金资产投资亏损股缺乏逻辑或理由。 各省份在委托时均有保底收益率要求,笔者希望这个保底收益率要求,应最终传导到投资管理机构,而不是由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大包大揽,理事会甚至可以要求投资管理机构的收益与养老金的亏损或收益挂钩。但归根结底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养老金资产万万不能成为被宰割的“唐僧肉”。 (作者为财经时评人) (原标题:熊锦秋:养老金选择股市投资标的要以稳为主)(媒体)来源:《每日经济新闻》国内统一刊号 CN51-0127 全国邮发代号 6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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