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3-29 | 栏目:评论 | 点击:次
——建议将“五险三金”整合为“三险一金” 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核心成员董登新教授 2008年全球性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我国经济增速明显下行,渐呈L型走势,其中,工业产能过剩及实体经济困难成为社会关注的最热门话题。为有效激发企业活力,增强企业发展的新动能,振兴和壮大实体经济,近几年来,国务院作出了一系列减税降费的安排,包括大量取消或停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营改增及社保降费。社保降费始于2015年,目的虽是为企业减负,但实际上它为我国社保制度改革与整合提供了一个极其难得的历史契机。 众所周知,我国缴费型社会保障制度架构,大体可划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作为第一支柱的社会保险,即“五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另一类是作为补充保障的第二支柱,即“三金”,包括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其中,五险一金将总费率阶段性降至1%。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事实上,经过多轮降费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三个险种的费率已逼近零,再无下调空间;而医保费率基本上是刚性的,很难下降;再加上企业年金覆盖面窄,形同鸡肋,毫无降费意义可言。因此,社保降费仍有空间的地方,就只剩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了。 很显然,我国基本养老保险雇主费率在世界上确实明显偏高,因此,基本养老保险雇主费率还有较大下降空间,那么,它的降费空间究竟有多大呢?这主要取决于两大因素: ,第一支柱降费与第二支柱做实,才能相得益彰、互为支撑。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控制缴费型社会保障制度总负担,才能让社会保障制度运行与管理更有效、可持续。社保降费既是为企业减负,更是社保制度结构性改革与整合的大好时机,我们切莫错过良机。 表二:“三险一金”费率设计 缴费型项目缴费标准设计 “三险一金”雇主雇员养老保险12%8%医疗保险10%2%失业保险0.50%0.50%强制公积金15%15% 注:强制公积金费率为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