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3-29 | 栏目:国内 | 点击:次
据青岛市城阳公证处官方微信3日消息,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青岛市房管局)高新区分局通知,暂停执行《青岛市高新区商品房公证摇号售房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据悉,2018年6月,青岛市城阳公证处发布实行《青岛市高新区商品房公证摇号售房规则》。根据《规则》,公证摇号售房活动包括四项行为: 一是根据开发企业的申请,公证机构对其公布进行公证摇号销售的房源、意向购房人登记等情况进行保全; 二是根据开发企业的申请,公证机构对通过公开摇号方式选择和确定购房人资格进行现场监督; 三是根据开发企业的申请,公证机构对由公证摇号产生的入围人选房定房进行现场监督; 四是由开发企业和购房人提出的其他公证申请。 同时,《规则》要求,开发企业在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售房摇号前,应向高新区国土分局备案;项目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开发企业不得与意向购房人签订任何形式的认购协议,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意向购房人收取费用,不得进行与公证摇号售房相悖的任何操作和宣传。 此外,项目准予销售之后、开盘销售之前,准售房源应在售房现场进行公示,公示的信息包括项目名称、批准文件、规划套数、进行摇号的套数、楼号、楼层、房型、面积、单价及总价、其他税费等。 青岛市房管局高新区分局在上述通知中表示,《规则》实施以来,高新区各类乱象得到有效治理,切实维护了广发购房人的权益,确保了高新区市场运行平稳。鉴于目前高新区商品房销售市场运行情况基本稳定,故决定于2019年1月1日暂停执行该《规则》。今后将根据高新区市场变化,适时调整和制定相关政策。 .中.新.经.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