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3-29 | 栏目:国内 | 点击:次
最应急的修改办法就是:把“提供连续纳税证明”改为“提供连续收入证明”,收入达到原先纳税标准的,一律放行。等个税新政实施几年稳定后,再据实完善“提供连续纳税证明”的管理制度。 个税新政实施后,免征额从3500元提高到5000元,再加上育儿养老住房等专项附加扣除,原先纳税的群体中就会有很多人就此中断纳税。据官方发布信息:新个税法实施后,纳税人比例将由原来的44%降至15%,即纳税群体将减少66%。 中断纳税的群体主要是集中在北上广等大中城市的异地就业;如有断年,补缴无效。 另外,中断个税缴纳,也会影响在北京持有工作居住证(被人们戏称为“绿卡”)。查询《北京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可以清楚看到,申请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应提供的材料中,有一条明文规定:持证期间由聘用单位在京连续代扣代缴个税证明。 这条明文规定在实际执行时,各区又增加了连续纳税的月数(比如连续纳税6个月)以及每月的具体纳税额,并且还有差别。比如朝阳区要求每月纳税150元;海淀区原先要求每月纳税150元,后来提高到200元;大兴区要求每月纳税200元。但这些具体的纳税额限制外人是看不到官方明文规定的,应该是各区人事部门相关内部会议传达的“潜规则”,并在办证时照章执行,缺一不可;纳税人也只会在办证时才能遇到。 值得稍微欣慰的是,和北京工作居住证不同,北京市居住证(前身是“暂住证”)的办理条件中,连续纳税不是必需条件。如果不能提供纳税凭证,连续6个月的社保凭证也可以。 办工作居住证甚至积分落户,对很多低收入者来说,在个税新政之前可能也是难以企及的目标,但这不应该成为无视个税新政“后遗症”的理由。 如何为这些庞大的“异地就业”人群解决新政后遗症?政策改革需要“配套”,更需要“上下联动”,即依据国家个税改革政策,各地政府部门要配套调整跟个税改革相关的政策,最大限度地消除原先地方政策跟个税新政的冲突,杜绝个税新政的“副作用”。这种“联动”机制也考验地方政府的应变能力和管理智慧。 具体来说,当地方法规与上级法规发生矛盾时,要修改的肯定是地方法规。比如,在办证这件事上,要本着方便办证人的目的来修改办证规定,用管理智慧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尤其不能以自己管理方便而增加纳税人的不方便为出发点,这也是不合时令的。所以,北京市(包括所有相关城市)的当务之急就是要尽快疏通“中断纳税又要提供连续纳税证明”这个“梗阻”,解决这个庞大群体火烧眉毛的“头等大事”。 最应急的修改办法就是:把“提供连续纳税证明”改为“提供连续收入证明”,收入达到原先纳税标准的,一律放行。等个税新政实施几年稳定后,再据实完善“提供连续纳税证明”的管理制度。 .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