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3-29 | 栏目:国内 | 点击:次
10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标准定额扣除。非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纳税人不得扣除。纳税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方面,住房租金根据纳税人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年14400元(每月1200元)、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每年9600元(每月800元)定额扣除。 《征求意见稿》指出,纳税人及其配偶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方面,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其中,独生子女按每人每年24000元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扣除额度。纳税人赡养2个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 张依群表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实施,不仅是我国税制改革向前迈出的关键一步,而且对经济、政治、社会发展也会产生重大影响和积极的促进作用,让百姓以更加轻松的姿态、经济以更加充沛的活力、社会以更加扎实的自信应对国内外更加复杂的不确定因素影响。 .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