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法律诉讼程序是最合理的,但现在很多法院的立案已经太多,不再受理;中国应大力发展金融纠纷调解和仲裁,并借鉴西方国家的集体诉讼机制 不经过批准的网络小贷、P2P公司等只能做辅助性的助贷工作,通过信息技术、数据资源等提供相应服务,投资人作为消费者在这一过程中享受的是信息服务而非金融服务,应当以信息消费者来主张权益。图/视觉中国 【天天财经】(见习记者 胡越)P2P平台上投资人的放贷行为是金融消费行为吗?如果不是,一旦出现损失,投资人应当如何在法律框架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2018中国普惠金融国际论坛“数字微贷:创新与规范”专题讨论会上,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黄震认为,中国应大力发展金融纠纷调解和仲裁,以缓解法院的压力。 由于中国尚未出台《放贷人条例》,目前依法被批准的专业放贷机构只有银行类金融机构和小贷公司,因此目前成千上万的放贷人是没有法律地位的。黄震认为,有关法律文件必须明确他们从事的是非法投资业务,民间借贷如果反复发生,就是经营性行为,不再适用于民法,而需要行政规范来起作用。 此篇文章很值赞赏激励一下首席赞赏官虚位以待赞赏是一种态度1元3元6元12元50元108元其他金额金额(元):点击发送赞赏
P2P投资人如何维权? 专家建议多走纠纷调解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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