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不认可地方政府给创投基金LP(自然人)20%的优惠税率,不仅税率将纠正到35%,且此前收入亦要补缴。创投圈哀鸿遍野 8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在2018年第三季度政策解读会议上对有限合伙创投基金中的自然人LP的征税予以明确,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征税。图/东方IC 【天天财经】(记者 刘彩萍)税负暴增70%成为市场讨论的焦点,创投圈哀鸿遍野。8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在2018年第三季度政策解读会议上对有限合伙创投基金中的自然人LP的征税予以明确,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征税。 财新记者获得的一份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2018年股权转让检查工作的指导意见称,在检查中发现有些地方政府为发展地方经济,引进投资类企业,自行规定投资类合伙企业的自然人LP,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适用20%。 此篇文章很值赞赏激励一下首席赞赏官虚位以待赞赏是一种态度1元3元6元12元50元108元其他金额金额(元):点击发送赞赏 东方汇理银行CEO谈银行业变革:风险管理和金融科技是关键|财新时间 视频专题|看得见的未来
创投LP纳税纠偏 税率由20%提到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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