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网站首页
  • 国内
  • 国际
  • 产业
  • 宏观
  • 公司
  • 体育
  • 评论
  • 人物
  • 投资理财
  • 财政部:下月起跨境电商综试区内试行出口货物免税

    发布时间: 2019-03-29首页:主页 > 公司 > 阅读()

    9月2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自10月1日起将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跨境电商出口货物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图/视觉中国 【天天财经】(见习记者 李忆)9月2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自10月1日起将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出口货物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通知》提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下称综试区)内的电商出口企业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出口货物,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试行该免税政策:一是相关电商出口企业需在综试区内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二是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三是出口货物不属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此篇文章很值赞赏激励一下首席赞赏官虚位以待赞赏是一种态度1元3元6元12元50元108元其他金额金额(元):点击发送赞赏

    特别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造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广告
    广告

    网站首页 - 国内 - 国际 - 产业 - 宏观 - 公司 - 体育 - 评论 - 人物 - 投资理财

    本站不良内容举报联系客服QQ:123456789 官方微信:15689895656 服务热线:400-123-4567

    未经本站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110报警服务 中国互联网协会 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 中国文明网传播文明

    Copyright © 2002-2017 时间财经 版权所有 Power by Dede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