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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税法修订征集意见超12万条 公众关注聚焦四大热点

    发布时间: 2019-03-29首页:主页 > 国内 > 阅读()

    近日,在北京某外企工作的宋女士就个税法修正草案提交了两条意见,分别针对起征点和税率。 “5000元的起征点略低,应该提高些,以后应该随着CPI定期上浮;现在七档超额累进税率,每档税率都可以降低些,最高边际税率可以降至30%。虽然我本人达不到最高边际税率,建议降低税率,希望能解决中等收入群体税负高的问题。”宋女士对21媒体记者直言。 截至7月24日,正在征求意见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草案,已经汇集了超12万条意见,距离征求意见结束级距保持不变。 针对劳动所得税负是否偏高,在围绕个税法修订案的讨论中被反复提到。因为个税中的经营所得最高边际税率为35%,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适用20%比例税率,均低于综合收入最高边际税率。 “国内高收入人群其收入和财富的来源早已从劳动所得转向了与资本性财产相关的所得,但这类所得的实际税负低于劳动所得,个税对于收入分配和财富分配的调节作用被大大弱化。”叶永青表示。 北京智方圆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冬生指出,劳动所得不应成为个税调节的重点,应适当降低综合收入的最高税率。综合考虑个税的调节重点,结合周边国家最高税率,可以考虑降低到40%或35%。 “可以考虑将综合所得最高边际税率降低到35%,真正高收入群体更多是靠投资所得。”刘剑文表示。 综合收入是否扣除成本? “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的应纳税所得,应该是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后,有必要允许扣除。”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指出。 在分类征税模式下,同样收入适用不同税率和计税方式,存在不公平;将四项收入综合后,适用统一的计征模式,却导致部分人群税负可能会提高。 在现行分类计征模式下,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大体适用20%比例税率,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为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为收入的20%。 “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为收入的20%,因为像劳务报酬、稿酬、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等收入,需要有劳动付出,这些劳动付出的成本允许在收入中进行抵扣,类似经营收入允许扣除经营成本。”刘剑文指出。 现在个税法修订案中并没有允许比例扣除的规定,四类收入综合之后每年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为六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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