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10日发布公告称,2017年8月22日,应国内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产业申请,商务部发布年度第41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期间复审。商务部裁定,在本次复审调查期内,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存在倾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8年7月11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按以下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1.康宁公司 33.3% 3.德拉克通信美国公司 78.2% 4.其他美国公司 (All others) 78.2%
商务部:原产于美国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存在倾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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