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因地制宜,抓紧摸清存量商品住房底数,制定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的指导意见和具体安置目标,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督促市、县抓好落实,加快安置棚户区居民。 前述政策层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当时提高货币化补偿主要是为去库存服务的。明确要求增加货币化补偿比例,降低实物化安置。 2015年8月,住建部、国开行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的通知》提出,国家开发银行对商品住宅库存量大、消化周期长的市、县,将从严控制对新建棚改安置住房项目的贷款支持;对实行货币化安置的棚改项目,国家开发银行将加大贷款支持力度。 仅仅过去一个月,2015年9月,住建部与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加大棚户区改造贷款支持力度的通知》,同样提出大力推进货币化安置。 2015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2016年经济社会发展五大任务之一就是化解库存。 前述政策层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2016年底,对于库存不多的城市已经要求尽量不要货币化补偿,库存量高的城市还可以进行。“当时住建部的一位副部长在内部会议就强调过,货币化补偿不要‘一刀切’,去库存任务已经完成的就不要再进行货币化补偿,反之继续。虽然没有下文明确,但是在2016年年底的时候开始按照这个标准执行。”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棚改货币化安置本身没有问题,实际上是货币化安置后的资金流动有风险的,所以这也是相关地方政府需要警惕的内容。另外,对货币化安置的叫停是一种误解,未来货币化安置的节奏会放缓,资金发放会更加规范。抵押补充贷款等模式,应该说本身为棚改创造了更多的资金来源,这一点值得肯定。但风险在于,当前此类贷款实际上还是有很多问题,比如资金投入是否足额到位,部分被拆迁户是否真正用此类货币化安置款项去落实购房了,这方面从监管层面看其实并不清晰。 隐形债务 无论是实物安置还是货币化补偿,都因为操作过程的不规范运作,给地方政府带来压力,也给地方政府隐形债务增加了风险。 审计署2018年2号公告显示,内蒙古包头市4家融资平台公司通过贷款、融资租赁或设立基金等方式,借款81亿元用于市政道路建设、棚户区改造项目等,包头市政府承诺上述借款本息或基金由财政资金偿还、回购。截至2017年底,债务余额52.36亿元形成政府隐性债务。 据经济观察报了解,现行的棚改政策采取的是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地方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提供服务方寻找资金。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变成了地方政府与融资平台去融资来操作棚改。现在棚改资金的下达会要求地方政府进行配套,特别是前几年,地方政府会去融资,加重了地方财政负担。 其实37号文对棚改的流程提出了要求。37号文提出,市、县人民政府要公开择优选择棚改实施主体,并与实施主体签订购买棚改服务协议。市、县人民政府将购买棚改服务资金逐年列入财政预算,并按协议要求向提供棚改服务的实施主体支付。年初预算安排有缺口确需举借政府债务弥补的市、县,可通过省
棚改政策收紧信号:知情人称决策层担忧地方隐性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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