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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消息称证券业协会要求券商不得为场外股权质押融资

    发布时间: 2019-03-29首页:主页 > 国内 > 阅读()

    路透报道, 据两位券商人士透露,中国证券业协会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子公司及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不得作为融出方参与场外股权质押交易,不过因参与场内质押回购业务及存续场外股权质押回购业务而发生的补充质押除外。 券商人士还指出,新规要求券商不得为银行、信托等机构或个人通过场外市场开展股票质押融资提供盯市、平仓等第三方中介服务。新规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实行新老划断,发布前已存续的合约不需提前了结,已存续合约约定可以延期的,延期期限不超过一年。 一券商人士表示,新规的总体基调与此前监管层内部培训时透出的信息类似,例如券商不得作为质权人参与场外股权质押,禁止提供第三方服务等。本次的亮点在于有关补充质押除外的条款,业务衔接上更为合理。 截止发稿时,中国证券业协会未能回复路透的询问。 业内人士指出,随着近阶段A股市场波动加大,股票质押业务的风险上升,股票质押触及平仓的事件频发。此次协会下发的新规,意味着券商的场外股票质押业务基本被叫停,可以有效防范公司经营风险。 中国证券业协会1月发布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管理指引,3月12日正式实施。该指引适用于券商在证交所、股份转让系统及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交易场所参与股票质押回购交易。 场内股权质押业务是由券商向证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逐级电子申报,而场外业务需要至登记结算公司现场办理。实际操作中,场内业务因为方便和灵活,是股票质押的首选,一般为标准化业务,而有特别情况不能进行场内业务,才会做场外业务,因此场外业务逐步成为非标的代名词。(新.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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