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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央行旗下媒体:违约事件是市场出清的选择,要避免代价太高

    发布时间: 2019-03-29首页:主页 > 国内 > 阅读()

    近期,债务违约事件次第爆发,引发市场广泛关注。 仅5月以来,就有中安消、、、等多家上市公司出现债务违约,而和的控股股东盾安集团450亿元债务危机更是体量惊人。 这一现象并非偶发。从2018年1月起,大连机床集团、丹东港、川煤集团、中国城建等违约主体超过10家,违约金额同比明显增长。不少人称之为“违约潮”。 潮涌之下,市场各方予以密切关注。然而,尽管直接承销商和投资者对此叫苦不迭,经济损失、信誉损失巨大,但市场各方对于这轮违约潮并不十分意外。一是违约企业多为民企,或是“两高一剩”领域的国企。上述企业本身面临行业之困、经营之困,在宏观经济增速从高速转为中高速的经济背景下,在去产能、降杠杆的政策背景下,部分企业遇困、资金周转不灵并不出人意料;二是随着监管不断趋严,银行等金融机构流动性在收缩,此前部分不合规的非标、通道业务被封堵,意味着企业融资趋难。特别是对于原本处于产能过剩行业的企业,信贷融资等再融资渠道获资困难或成本高企,风险暴露不足为奇。有机构投资者表示,他们早已开始回避偿债能力较差的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并部分抛售其债券。 在这种情况下,违约事件是市场出清的选择。实际上,完全没有违约风险的债券市场是不正常的,打破刚性兑付是债券市场走向合规化的第一步。 当然,无论如何,违约本身暴露出的症结仍然值得警惕。除了打破刚兑、市场出清的合理化选择之外,是否还有可避免的失误、可追究的责任、可堵住的漏洞,这些都值得探寻。 从发债方来看,企业本身所处的行业多为“两高一剩”行业,属于市场、政策双紧行业。这一形势往往并非偶然,而是积弊。此外,业内人士分析,经营策略激进、存在关联交易与集团“输血”支持、信息披露有瑕疵、现金流与利润背离等问题也是这些违约企业的共同特征。 而从承销方而言,违约事件爆出后不仅是当事人受损,相关行业、地区乃至本机构其他产品也均受“牵连”。部分投资者如惊弓之鸟,对细节追问不休。这种“苦恼”可以理解,而第三方机构也难辞其咎。在竞争压力下,部分承销商在揽项目时积极,但疏于核查,对发债前的尽职调查、发债后的资金使用情况及信息披露等往往走马观花,流于形式。而这往往也是风险事件最终爆发的助推器。 作为投资者,真金白银之损可谓教训深刻。然而,这种损失不仅是市场起落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学费”,也是本身心存侥幸、追逐“零风险、高回报”后的“教训”。不得不说,尽管打破刚兑呼声由来已久,近两年来已有相关实例,但投资不看项目质量而寄希望于有人“兜底”的心理仍然不少。此外,部分投资者自身经验不足,对风险、形势研判失误、投资策略激进也是“遇雷”诱因。 因此,个别债务违约事件本身不足为虑,但完善债券市场管理,让“风险”成为各参与主体的“长鸣警钟”,同时避免连续的违约事件冲击市场,进而影响投资者信心,可谓当务之急。 从发债企业来看,完善公司治理机制、规范经营、透明的信息披露、避免管理混乱、严格承担相应责任将从源头上减少违约事件。 对承销方等第三方机构而言,也要通过法律法规和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来引导其严格执行信息披露、信用评级等要求。对于随意评级、误导投资者甚至牵涉内幕交易的机构,应予以严惩。 从保护投资者的角度来看,真正的保护不是刚兑,而是建立合理的维权机制和一个风险、收益相匹配的市场。这包括:相关利益方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有权要求充分的信息披露;在违约发生后,避免大机构独占话语权;在偿还次序上母公司等利益相关方甚至责任相关方次序靠后,避免发生利益输送;更重要的是,建立并完善市场化的风险分担机制和债券违约处置预案。 应当说,这些问题也并非新问题,相应政策的完善在《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也有所体现,但相应市场的培育和投资者教育仍有待充分落实。 总之,比起刚性兑付下对“零风险、高回报”的盲目追求,违约是中国债券市场走向正规、迎接竞争的必修课。但是,要避免让这一课的代价太高、阵痛过痛,还需及早进行规则重建,并在当前金融监管重塑、风险防范攻坚战纵深推进的大背景下,让规则深入各市场主体之心,渗入各市场主体之行。 本文来源于中国金融时报,原文标题《“违约”倒逼债券市场规则重塑》。 .中.国.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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