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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家券商员工违规炒股遭罚!最高罚没5734万

    发布时间: 2019-03-29首页:主页 > 国内 > 阅读()

    原标题:半年不到,9家券商员工违规炒股遭罚!最高罚没5734万,2名操作亏损员工也被罚款 半年时间不到,10名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被证监会通报! 昨日23.15万元。证监会责令陆茜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处以40万元罚款。 时任民族证券机构销售部副总姚丽,控制使用家庭成员“姚某刚”、“姚某水”证券账户买卖股票,累计成交金额5.13亿元,获利约30万元。证监会对姚丽作出“没一罚三”处罚,累计罚没120余万元,并对姚丽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时任证券营业部总经理杨泰华,实际控制并使用本人母亲“尹某芝”账户进行证券交易,累计成交金额6.18亿元,盈利1433.96万元。上海证监局对杨泰华作出“没一罚三”处罚,合计罚没5734万元。 时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蒋政,在从业期间内,控制使用“李某均”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买入股票金额合计约4.7亿元,获利约5.3万元。证监会对蒋政作出“没一罚三”处罚,合计罚没16万元,并对蒋政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时任员工张锋,利用妻子账户获利9.4万,江苏证监局对其开出18.8万元罚单。 时任员工徐斌武,利用妻子账户获利189.2万元,江苏证监局对其开出380万元罚单。 时任信息技术岗员工贾俊琪,利用“贾某兰”“高某琴”证券账户买卖股票,累计成交金额9665.39万元,账户合计盈利34.30万元。山西证监局对其累计罚没68万余元。 现行法律禁止从业人员炒股,红线意识需强化 监管层对于“从业人员炒股”一向明令禁止。《证券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禁止证券从业人员在任期或法定期间内进行股票交易的规定,其规制目的在于防止证券从业人员利用其业务和信息优势参与股票交易而不利于其他投资者,保证证券交易活动的公开、公正,也是防止内幕交易的重要措施之一。 该条规定了违法主体限于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客观行为是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肖飒认为,此类禁止是立足于证券市场对公开公正的基本要求,结合证券从业人员的职业特征所做出的十分重要的举措。 近两年来,监管层对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参与证券交易的稽查执法力度明显加强,券商内部也将代客理财作为一票否居的行为。虽然新修订的《证券法》中也将允许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纳入讨论范围,但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这仍是一道红线。证券从业人员需守住红线,切莫“手痒”。□ .江.聃 .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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