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内蒙古自治区凉城县公安局获悉,依照上级公安机关要求和凉城县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决定书》,凉城县公安局就“内蒙古鸿茅有限公司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被损害案”依法开展补充侦查工作。根据查证的事实、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5月17日,凉城县公安局决定依法撤销该案。 记者了解到,此前,“鸿茅药酒案”当事双方谭秦东和鸿茅有限公司已相互达成和解,并分别通过微博平台公开发表声明。 谭秦东表示,他于2017年12月19日在“美篇”个人主页上发表《中国神酒鸿毛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一文时,使用了“毒药”作为标题,主要是想用这种“抓眼球”的方式吸引读者,强调该药品的“禁忌症”,希望对特殊人群起到警示作用。他承认在标题用词上考虑不周,缺乏严谨性。如果因该文对鸿茅有限公司带来了影响,他本人深表歉意,同时希望鸿茅有限公司予以谅解。此外,他对该文给消费者可能带来的误解表示歉意。 鸿茅有限公司表示,公司经与谭秦东充分沟通,谭秦东本人表示其写作初衷并非恶意,并对该文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及公众的误导表示歉意。公司经研究决定接受谭秦东本人所做的致歉声明,同时公司向凉城县公安局撤回报案并向凉城县人民法院撤回侵权诉讼。 .澎.湃.新.闻.网
鸿茅药酒案双方达成和解 凉城县公安局依法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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