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丹东发布消息,5月14日,丹东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我市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从即日起,将对限制区域实行调控措施。 此《意见》旨在坚决防范炒房投机行为,明确规定限制区域范围为振兴区中心南路以东、江湾西路以西、黄海大街(浪东线)以南、鸭绿江大道(滨江西路)以北,即对丹东新区区域实行调控措施。 《意见》对非本地户籍人员在限制区域内购买住房做了详细规定。非本地户籍人员在限制区域内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满2年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方可上市交易。非本地户籍人员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限制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根据金融风险情况,按照银行相关规定分类执行。 《意见》还对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贷款购房首付比例进行了调整。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申请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 《意见》要求,各开发企业严格落实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在销售新建商品房前,须将商品房销售价格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证.券.时.报
丹东:限制区域新房2年限售 首付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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