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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家公司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 深交所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发布时间: 2019-03-29首页:主页 > 国内 > 阅读()

    深交所公告,4月30日是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和一季度报告的最后“交卷日”。 4月27日晚间,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等五家公司披露无法在限定期限内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公告。对此,深交所在第一时间启动对前述五家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纪律处分程序,并提请立案稽查。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定期报告尤其是年度报告是上市公司强制性信息披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的重要信息来源。一直以来,深交所秉承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理念,高度重视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密切关注公司定期报告披露进展情况,特别是对于可能无法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高风险公司,以电话问询和发函关注等多种方式要求上市公司和会计师做好定期报告编制工作,并及时充分地向市场揭示风险。针对2017年年度审计费用支付没有着落的情况,先后发出问询、关注函4份,约谈会计师,督促公司及时披露风险;针对两次股东大会审议聘任年审会计师遭遇卡壳,先后两次发出关注函督促公司尽早落实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尽早向市场披露年报可能无法按期披露的风险;针对以办公楼出资的年底突击创利交易,连续发出2份关注函,督促公司切实履行依法合规披露财务信息的义务;针对业绩变脸,通过发函、约见、债券停牌等一系列措施,打好“监管组合拳”;针对数亿元的违规对外担保、债务到期未能清偿等事项,及时发函督促公司充分揭示风险并要求公司合理预计年度报告的披露情况。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监管红线”。《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均对定期报告披露期限作出了严格规定,深交所对上市公司“触碰红线”的行为一贯从严监管、绝不姑息。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对于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的情形,、、、的股票自5月2日开市起停牌;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的,相关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两个月内仍未披露的,相关股票将被实施暂停上市;被实施暂停上市后两个月内仍未披露的,相关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的股票于5月2日停牌一天;6月30日前仍未披露年度报告的,公司股票将被实施暂停上市;被实施暂停上市后一个月内仍未披露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强调,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定期报告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深交所将继续深化依法全面从严监管,切实履行一线监管职责,坚持依法治市、依规治市,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绝不手软,持续净化市场生态环境,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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