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姝威请求证监会命令钜盛华7个资产管理计划立即清盘 1月30日,万科独立董事刘姝威致信证监会称,自己作为万科的独立董事,遵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请求证监会命令钜盛华已经到期的七个资产管理计划立即清盘,不得续期。 给证监会并刘士余主席的信 证监会并刘士余主席: 我是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独立董事刘姝威。 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钜盛华”)通过九个资产管理计划合计持有万科股份的10.34%,九个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均为2倍,其中,七个资产管理计划已经于2017年11月和12月到期,该七个资产管理计划合计持有万科股份的6.89%。(见附件) 根据2016年7月18日起施行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第四项,第十四条第三项,第十六条第二项,钜盛华已经到期的七个资产管理计划应当于2016年11月和12月予以清盘,不得续期。 作为万科的独立董事,遵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我请求证监会命令钜盛华已经到期的七个资产管理计划立即清盘,不得续期。 万科是A股市场的蓝筹股,是机构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共同积极抢购的股票。钜盛华违规持有万科6.88%的股份,损害了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至今钜盛华已经到期的七个资产管理计划尚未清盘。我恳请证监会严格执行自身制定的规章制度,以身作则,坚决维护自身制定的规章制度。 九个资产管理计划明细 数据资料来源:《2015年12月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6年7月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致 敬礼! 刘姝威 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日 .未.指.定
刘姝威请求证监会命令钜盛华7个资产管理计划立即清盘
特别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造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