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服务与工程打包的项目、融资行为等八类事项不得列入;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一般为一年,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近年来政府购买服务被泛化到工程建设领域,可能引发隐性债务风险,一直备受诟病。图/视觉中国 【天天财经】(记者 王晓霞)近年来政府购买服务被泛化到工程建设领域,可能引发隐性债务风险,一直备受诟病。正在修订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希望能改变这一局面。 财政部6月26日公布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将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限定为属于政府职责范围、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通过指导性目录在中央和省两级实行分级管理、分部门编制,编制本部门指导性目录,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此篇文章很值赞赏激励一下首席赞赏官虚位以待赞赏是一种态度1元3元6元12元50元108元其他金额金额(元):点击发送赞赏 香港财政司司长陈茂波:香港会继续捍卫自由贸易原则|财新时间 视频专题|看得见的未来
财政部修订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 融资行为不得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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