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企业重大决策不失误是企业经营的重中之重。一旦建立了决策机制,就要不折不扣地按照制度办事中石化原董事长傅成玉在担任中海油总经理时,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否决的一项决策让中海油一年少赚了60亿元,对此傅成玉却表示,少赚点钱也值得。 ■保证企业重大决策不失误是企业经营的重中之重。一旦建立了决策机制,就要不折不扣地按照制度办事 中石化原董事长傅成玉在担任中海油总经理时,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否决的一项决策让中海油一年少赚了60亿元,对此傅成玉却表示,少赚点钱也值得。追求经济效益是企业的核心任务,为啥少赚了那么大一笔钱还说值得?前一段时间,笔者碰到傅成玉,详问其原委。 原来,中海油当时的决策机制是双否决制,即总经理同意的投资项目,如果投委会2/3以上反对,这一项目即被否决。反过来也一样,如果投委会2/3以上认可的投资项目,总经理也可以一票否决。上面提到的那个项目就属于总经理同意,但投委会没有通过而被否决。后来的事实证明,这一投资项目不到一年在资本市场就涨了3倍,也就是说,如果当时投委会没有否决总经理的意见,这笔投资在一年内就可以让中海油净赚60亿元。看到这一结果,一些投委会的人说:“当时真不应该投下反对票。”而傅成玉却说:“投出反对票并没有错,这次我是判断对了,但下次错了呢?对于公司重大决策,坚持制度远比一个项目的赚钱与否重要得多。” 这一观点让笔者颇为感慨。保证企业重大决策不失误是企业经营的重中之重,因此如何完善企业的决策机制,就成为企业制度设计的关键环节。而一旦建立了决策机制,不折不扣地按照制度办事,更是关键。 比如投委会,不少企业都有,但真正运行起来,往往会受到某些因素干扰。特别是国有企业,一些项目可能是一把手工程。投委会如果唯一把手马首是瞻,就很难再提出反对意见。这样一来,为防范风险而苦心设计的决策制度,在具体运行当中就可能失灵。笔者知道的一家企业就是如此,董事长想要上的项目,虽然也会在内部讨论,但无论在哪个层级讨论,都不过是走形式,讨论的都是该如何干,而不是要不要干。而当年的中海油,面对总经理要投的项目,投委会能果断否决,即使后来事实证明总经理的意见是对的,仍然能坚持制度不走样,这就证明,其重大决策制度是刚性的。 其次,由于个人素养、能力、经验等因素,某些企业家可能具有多数人所不具备的独到眼光。是继续坚持、尊重和敬畏制度,还是利用机会修改制度以树立所谓的“威信”,格外重要。从感性上,没人喜欢自己的意见被推翻。但从理智上分析,企业重大决策时能有不同的声音,而且制度还能保证这些声音不仅能发出来,还能起作用,这样的制度对企业才是安全的。因为谁都不是神仙,都会犯错误,因此,企业家在企业内部特别是在重大决策环节能说一不二,往往不是好的制度设计。这就好像汽车没有了刹车系统,速度越快通常风险越大。 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道理人人懂,但真正能遏制内心说一不二的冲动,心甘情愿地用制度来约束自己的“权”却不容易。如能做到,背后的支撑力量往往是一切从企业利益出发。只有真正从企业的长远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的一己私利出发,哪怕这一私利小到仅仅是个人的一点面子,才能在尊重制度和维护企业家个人威信之间,最终选择尊重制度。 《 人民日报 》( 2017年01月09日 17 版)
少赚六十亿,为啥还值得(各抒己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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