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3-29 | 栏目:宏观 | 点击:次
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人投资初创科技企业,符合一定条件,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相关政策已在部分地区试点一年 2017年以来在京津冀、苏州工业园区等地试点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税收优惠政策,将推广至全国。图/视觉中国 【天天财经】(见习记者 程思炜)2017年以来在京津冀、苏州工业园区等地试点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税收优惠政策,将推广至全国。 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下称55号文),传递了这一信息:自2018年1月1日起,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其法人和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其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 自2018年7月1日起,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55号文的相关规定与此前试点政策基本一致。创业投资、天使投资大多面向初创企业,投资风险较大,同时面临较重的税收负担。在鼓励创新创业的背景下,中国先后出台一系列鼓励创业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2007年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已明确,对创投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此后这项优惠不断细化并降低门槛。 2017年1月1日起,在京津冀、上海、广东、安徽、四川、武汉、西安、沈阳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的创投税收优惠政策,扩大了被投资对象的范围,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初创科技型企业纳入,同时也扩大了享受税收优惠的投资主体范围,将投资主体由公司制创投企业和合伙制创投企业的法人合伙人扩大到个人投资者,包括合伙制创投企业的个人合伙人以及天使投资个人。优惠政策也从企业所得税扩大到个人所得税领域。 55号文还明确了税收抵扣的规范。例如,对被投资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等要求,相比之前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要求标准均更为严格,简单说就是要求初创科技型企业处于创立的更早期阶段。同时还将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发起人、雇员或其亲属排除在“天使投资个人”的范围之外,以体现天使投资的本义,即基于创业情怀的个人对陌生人的创业投资行为。 此篇文章很值赞赏激励一下首席赞赏官虚位以待赞赏是一种态度1元3元6元12元50元108元其他金额金额(元):点击发送赞赏 耶路撒冷美国新使馆开馆 伊万卡代表特朗普出席 印尼教堂连环爆炸已致11死41伤 总统赴现场视察 金正恩会见到访的美国国务卿蓬佩奥 5·12十周年纪念日 遇难者家属前往北川遗址祭拜 三名被朝羁押美国人获释回国 特朗普亲自迎接 菲律宾贫民窟被塑料垃圾包围 儿童垃圾堆中玩耍 “5·12”地震十周年 千里大转移纪念活动在四川德阳举行 走进英国机器人工厂 新款人形机器人样貌逼真